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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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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时间 借款利息的诉讼时效起算

添加时间:2019年7月9日 来源: 东莞知名追债清收律师   http://www.zlwzk.com/

 王丽华,东莞知名追债清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时间

  印花税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税收,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印花税的缴纳时间和缴纳金额与所签订的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那么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为你解答一下。




  一、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时间

  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根据第十四条的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根据印花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正确的计算缴纳时间为2010年1月,计税基础为5万元。如果财务人员不清楚应税时间,在合同签订时不计算缴纳印花税,而是在预付款付出后按照预付款数额计算或者在合同执行完才计算贴花,都是错误的,都会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印花税属于凭证税和行为税,纳税人签订了应税合同,就发生了应税行为,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不论合同是否执行以及执行的程度如何。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计算缴纳,那么就很可能会受到处罚,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


  二、借款合同印花税缴纳税率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在次月申报地税综合申报表时一并申报纳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三、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税情况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5、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6、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时间相关内容了。文章中对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时间有了详细的说明。同时我们也得知不同的借款数额要缴纳的印花税也是不同的,希望大家有所收获,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借款利息的诉讼时效起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遇到需要借钱的情况,通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借款协议,有些借款协议会约定利息,有些借款协议约定给付利息的时间和归还本金的时间不一致,这样就很容易会出现纠纷,那借款利息的诉讼时效起算是怎样的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借款利息的诉讼时效起算


  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


  根据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


  二、借款利息最高多少合法


  私人借贷年利率一般在6%左右,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三、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注意事项


  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借款利息的诉讼时效起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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