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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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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时效”逃债

添加时间:2018年6月7日 来源: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zlwzk.com/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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