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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的清偿?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3日 来源: 东莞知名追债清收律师   http://www.zlwzk.com/
什么是债的清偿? 清偿为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与旅行意义相同,只不过旅行是从债的动态方面讲,而清偿则是自债的消灭的角度讲。 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债的本来目的。债务一经履行,债权即因其目的达到而得到满足。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原因。由债权实现方面观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而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依强制执行或实行担保权而获得满足者亦应包括在内。 债务人为清偿而实施的行为不外乎有三种:一是事实行为,如为债权人提供劳务;二是法律行为,如物的交付;三是不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有债权人的协助时,债权人不为协助,是为受领迟延,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不足以消灭债的关系,并非清偿。 一般来说,债权人不是债的清偿的当然受领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能接受清偿: 1.当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债权人不得接受清偿。 2.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当债权人是被宣告破产的企业时,其受领权归于清算组,而作为债权人——破产企业则无权接受清偿。 3.如果债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受领权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能行使,或由其监护人带为接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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