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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否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3日 来源: 东莞知名追债清收律师   http://www.zlwzk.com/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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